勇哥探案 |夫妻离婚后要平摊孩子兴趣班学费吗?

在激烈竞争的时代,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犹如重锤时刻敲打着父母的心,离婚父母也是如此,那么对于离婚夫妻来说,择校费、兴趣班、补习班的费用要平摊吗?

近日,广西高院发布一则案例,凤山县的阿梅为了提高孩子的各种综合能力给孩子报了各种兴趣班,费用不菲,一年两万多,但阿梅与孩子爸爸已离婚。尽管双方约定共同抚养孩子,约定孩子生活支出、学费和医疗费各一半,孩子父亲却以“兴趣班费用不属于抚养费”为由拒绝平摊,而且说阿梅没有商量就给孩子报了这些兴趣班。阿梅认为前夫违反约定,便诉讼到了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课外兴趣班两万多元是否属于法定抚养费中的教育费,并由双方平均分担,成为案件的焦点。法院认为,兴趣班费用并非子女受教育必须支付的费用,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最终,驳回了阿梅的诉讼请求。双方都没有上诉。

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假如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约定,夫妻双方应诚信遵守,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理解为仅包括基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结合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教育的状况,必要的教育费用应是依据国家在教育制度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使未成年人接受或维持正常教育所支出的基本费用,除此之外的教育方面的费用支出不属于必要的教育支出。

近年来,各类特长班、兴趣班逐渐占据了小朋友的周末,不仅给小朋友带来更多的学习压力,也带给家长不小的经济负担。在法院审理的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特长班、兴趣班的费用往往是抚养费产生争议的焦点。法官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补习班、兴趣班和择校费等,不应计入法定教育费范畴。

那么离婚后如何抚养好孩子?双方还是要有商有量,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对于不能协商一致的,应由支付费用的一方自行承担。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封面 冯晨祯

摄像 卢    婧

剪辑 卢    婧

校对 王菲